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读史札记 - 罗马的女人2

且让我们继续看看她们更利害的招数,或且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历史的教训。

在古罗马,已婚女人红杏出墙,被抓到的话,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要被放逐并充公财产。

不过,聪明例罗马女人找到了一个法律漏洞:那就是,红杏出墙这条罪不能应用在妓女身上。

于是乎,罗马女人不论家世出身,一个接一个去注册成为妓女。

情况愈演愈剧,结果惊动了国会。清一色男性的国会当然乘机报复,决定更改法律。

以下是塔西突斯( Tacitus )有关此事的记录:

“公元19年,国会决定:凡父亲、祖父或丈夫曾经被封爵位的女人,一律不可出租自己的身体。现有维斯逖腊女士,出身高尚家庭。出于肉欲,居然主动注册为妓女。我们祖先定下这条法律,原以为规定卖春者向当局注册,已是明显的羞辱与惩罚,没想到社会道德会沦落到今日这等田地。最莫明其妙的是她的老公,他必须解释,为什么他知情不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老婆。现在,本院判决把维斯逖腊女士放逐到舍瑞福斯荒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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