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总统的职责

向来自以为对新加坡总统的角色很清楚

当初,我国总统的职责,基本上是一般囯家元首通常执行的礼仪职能。在1991年,我国修改宪法,为总统增添了一些重要的监护职责。例如,保护国家储备金;有权否决公共部门职位任命;可审查政府行使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以及调查贪污案件等。为了赋予他这些牵制政府的具体权力,总统改由全民直接选出。
以往三届总统,在执行这些宪法规定的职能时,似乎并无太大的争议。

不过,近来却听到一些声音。认为总统既由全民选出,所以也具备全民代言人的资格与任务,可以对各种政治议题,发挥其政治能量与影响力。

何光平先生在《总统的软实力》(海峡时报,77)文中说,民选总统既为全民选出,有合法性,因此有替民众发声的使命。

Wan Wei Yee教授却认为,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而总统在公共场合对日常政治议题发言,不在宪法规定之内。这样做有违国家元首的超然地位。(《不要政治化总统的角色》,海峡时报,721)

但是何先生说,总统是否能在公共场合对日常政治议题发言,属宪法的灰色地带,没有明文规定。总统在这方面将会有多少空间,是个未知数,端视个别总统与国会博弈的结果,有待衍变发展。

Wan教授则指出,宪法已有明确规定内阁与总统关系的条款: “In particular, Article 21(1) makes it clear that ‘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Constitution, the President shall, in the exercise of his functions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or any other written law,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dvice of the Cabinet or of a Minister acting under the general authority of the Cabinet’.” 尤其是,第21条(1)明确标明,除了本宪法所规定之外,总统在根据本宪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律行使其职能时,应按照内阁或一位根据内阁一般授权的部长的意见而行动。

对宪法的解释,谁是谁非。不是我们这些小市民所能轻易判断的。可是我们同时也是选民。在作出选择之前,必须要有个概念,究竟总统的角色是什么不是什么?这样才能根据职能的需要,考虑人选。

所以我希望,有关当局能早日对总统职责角色的宪法解释,有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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